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登记时把稳:
一、交易牌照的企业名称应该暗示出“......国际货运代理......”字样;或经营领域中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表述。两种情况亦可取其一。
凭据的文件:
商务部、国度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5]32号)文件(全文见对表业务发展处政策律例):
第二条、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杏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治理划定》(经国务院核准,原表经贸部1995年第5号部令颁布,以下简称《划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本钱限额的划定。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为重要业务的,企业名称中该当体现"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企业的经营领域准则上按"XX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鉴定,必要具体鉴定的,依照《划定》第十七条划定的有关业务鉴定,其中凭据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的,还该当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文件。在经营资格审批取缔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切合上述要求的,该当按上述要求予以规范。
二、注册资金要求:海运:500万元人民币;航空:300万元人民币;陆路:200万元人民币。
凭据的文件: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治理划定》(全文见对表业务发展处政策律例):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该当切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该当增长注册本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