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报路:据我处从中哈合作委员会港口和海关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知的新闻,哈萨克海关已决定,撤销要求进口商提交报关单正本的划定,自中国出口到哈萨克斯坦的货物能够不用再受哈方要求提供中方报关单正本的困扰。 2007年10月1日,哈萨克斯坦对海关法做出订正,并凭据订正后的第383条,要求进口商提交出口国海关申报单原件。该订正案出台后,给我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不便,因按我有关划定,出口报关单原件一式两份,别离提交给我税务机关和表汇治理局,没有提交给出口主张国海关的使命。 接到多个企业反映的情况后,我处向哈方做了诠释并向国内汇报。从第四次分委会上得知,哈萨克海关已于近日颁布海关令,撤销了要求进口商提交报关单正本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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